內容來自自由時報電子報

國道上閃燈下車 竟遭後車撞死

2014-05-19〔記者曾健銘/新北報導〕35歲男子林慶宗,前天深夜駕車在中山高速公路北上37.8公里與他車擦撞,林開警示燈後下車,準備置放警告標示時,遭後方來車追撞,被夾死在兩車間;國道警察處理時,1輛貨車為閃避壅塞車龍而行駛路肩,又連環追撞2輛大車、4輛小車,相關車禍造成1死4傷。貨車避車潮失控 另致4傷警方調查,林男前夜11時開轎車循國道1號北上,在37.8公里處與1輛欲從內側變換車道的小貨車擦撞,小貨車滑行到路邊避車灣,林疑似要停車蒐證,將車直接停在中內車道打上警示燈,隨即下車走到車尾打開行李廂,此時1輛休旅車直接撞上林男,導致他四肢嚴重骨折,當場夾死。休旅車駕駛說,「看到車尾的時候,已經來不及了,非常懊悔」。警方處理時,車道只剩外側與路肩可通行,後方車流回堵近5公里,35歲男子黃昭鴻涉嫌搶快,將送菜大貨車開上路肩,疑閃避外側車輛,先失控擦撞外側護欄,接著衝向車陣,波及大貨車、遊覽車及4輛小客車,共有4人輕傷,2車禍不到1公里,救難人員疲於奔命。勿站車子後方 以防追撞國道警察局第一大隊副大隊長邱紹雄表示,在高速公路發生擦撞,應先把車輛駛到路肩停放,若拋錨在高速公路上,第一時間閃雙黃燈示警,並於車後100公尺處放置反光三角錐,或站在分隔島揮動手電筒,或其他顯眼物提醒後方來車,切勿站在車輛後方,以防追撞。

新聞來源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paper/780169
arrow
arrow

    vjic0sd89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